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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1.范冰冰事件百度百科
2.范冰冰事件最新進展
3.范冰冰事件日期
4.范冰冰事件時間脈絡
5.范冰冰事件是誰
6.范冰冰事件后續(xù)
7.范冰冰事件起因
8.范冰冰的事件是什么
9.范冰冰事件是怎么回事兒?
10.范冰冰大事件是什么
1.范冰冰事件百度百科
轟動一時的范冰冰偷逃稅款事件,以江蘇省稅務局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初落帷幕而劉曉慶因稅被捕,范冰冰卻免除刑事責任,也很快成為公眾輿論關注的焦點 范冰冰偷逃稅款高達數(shù)億元,已然構成逃稅犯罪,最終僅以巨額行政罰款收場。
2.范冰冰事件最新進展
學者認為,范冰冰脫罪,在于適用的法律條文發(fā)生了重大變化,“偷稅罪”變更為“逃稅罪”,更有“初罪免責條90電影款”的出現(xiàn) 刑法第201條“逃稅罪”第4款規(guī)定:有第1款行為,經(jīng)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3.范冰冰事件日期
“初犯免責條款”的本質是免除刑事責任而非出罪化事由 經(jīng)稅務機關認定:范冰冰及公司的逃稅偷稅行為,是首次違背稅收行政法律的違法行為,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在稅務機關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后,如果范冰冰在規(guī)定期限內繳納了稅款和滯納金,可以不負刑事責任。
4.范冰冰事件時間脈絡
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張明楷曾在《逃稅罪的90電影處罰阻卻事由》一文中指出,實施了逃稅犯罪的行為是否存在處罰阻卻事由,首先取決于對刑法第201條第4款前段的理解任何逃稅案件,首先必須經(jīng)過稅務機關的處理,稅務機關沒有處理的,司法機關不得直接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5.范冰冰事件是誰
對于初犯免責條款的適用,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刑法學博士研究生潘超認為需要滿足如下三個條件: 首先,從主體上看:范冰冰是納稅人而非扣繳義務人,主體適格,滿足第4款的主體身份要求; 其次,從處罰程序上看,范冰冰偷逃稅款的行為受到了江蘇省稅務局做出的行政處罰,只需范冰冰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補繳稅款,繳納滯納金與罰金,就可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6.范冰冰事件后續(xù)
這就是所謂的“行政處罰前置程序90電影”,只要納稅人是第一次處罰,則應當只走行政處罰程序,不走刑事責任程序; 最后,從例外規(guī)定上看,范冰冰偷逃稅款的行為被江蘇省稅務局認定為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這就排除了第4款后半段“但書”中關于五年的時間限制與二次的次數(shù)限制的適用余地。
7.范冰冰事件起因
故經(jīng)稅務部門檢查認定,范冰冰個人和公司確實有偷逃稅款行為,稅務機關已作出追繳、加收滯納金、罰款等決定而范冰冰本人也已經(jīng)發(fā)出公開道歉信,承認上述違法事實,表示盡快籌集資金如期繳納上述稅款和罰款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黎江虹認為,刑法第201條第4款規(guī)定適應社會的發(fā)展,行政管理應下移,行政機90電影關應更多地擔負起依法管理社會事務的責任。
8.范冰冰的事件是什么
刑事責任上移,不能動輒就歸于刑法規(guī)范范圍專家建議完善“初罪免責條款” 少交稅甚至不交稅是大多數(shù)企業(yè)、大多數(shù)個人的天性追求但任何避稅行為,都應該在合理合法的基礎上 “道歉不是因為知道錯了,而是因為被查出來了”,這是一網(wǎng)民對范冰冰發(fā)布“致歉信”的反應。
9.范冰冰事件是怎么回事兒?
也有網(wǎng)民說:“如果不是有人爆出來呢?是不是繼續(xù)偷下去?”范冰冰事件,引發(fā)了不少網(wǎng)友質疑“初罪免責條款”設置的初衷 郭澤強分析,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就“逃稅罪”增設初罪免責條款,本意是為逃稅行為人提供激勵機制,令其主動補繳稅款、滯納金及罰款,從而免于刑事追責90電影。
10.范冰冰大事件是什么
但是從范冰冰“稅收門”事件中,公眾的反映卻是該條款成為了明星、富人們偷稅、逃稅不負刑責的法定理由,護身保航的利器,形成“有錢人花錢免罪”、“逃成功就大賺、不成功僅僅補繳加罰款”的普遍認知,嚴重傷害公民的公平正義的法感認知。
“建議國家層面可考慮完善立法,通過在逃稅罪的刑事責任中增加管制、單處罰金刑、資格刑等刑罰手段,靈活運用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量刑情節(jié)來排除初罪免責條款的無條件適用,達到緊縮初罪免責條款的適用空間、懲治惡意偷逃稅款的犯罪行為。
” “前事不忘,后事之師”自劉曉慶偷逃稅款事件爆發(fā)后,演藝圈開始啟用“稅后合同”約束合作雙方,即影視明星們的繳稅收入由合作方承90電影擔,出品方和投資方提供完稅證明,明星們得到的勞務報酬收入為稅后的收入潘超認為,這一方式有利于凈化影視明星們偷逃稅款的不良風氣,但仍應謹防諸如“范冰冰們”采用“陰陽合同”等方式千方百計偷逃稅款。
“從范冰冰稅案的處理上,還應當看到初犯免責條款背后可能存在的稅收執(zhí)法力度偏軟、震懾力不足以及權力尋租等潛在消極因素由此,稅收執(zhí)法部門的常態(tài)化執(zhí)法、依法依規(guī)執(zhí)法在打擊諸如以演藝圈為代表的潛藏的偷稅逃稅行為中才能發(fā)揮重要作用。
當然,公民自覺納稅意識的提高,才是整個社會稅收秩序良序運行的根本之道”法律只有給人講明白才會避免誤解得到支持 爭議也好、分歧也罷,這些都不可怕就范冰冰案件而言,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正是在90電影公眾公開、理性的探討中,我們才真正了解到了社會公眾的焦慮點在哪里,關切點在哪里。
而我們,也只有從這些焦慮點和關切點出發(fā),用他們最日常的語言把法律規(guī)定說明白,將辦案依據(jù)講清楚,把案件的來龍去脈、前因后果說透徹,才能真正地為社會公眾答疑解惑 徒法不足以自行,好的法律規(guī)范不僅應該正確實施,而且更應該以社會公眾看得到、看得懂的方式去實施。
在“范冰冰偷逃稅問題”刷屏式的新聞報道中,我們看到了爭議、焦慮甚至誤解,同時也讓我們能夠看清楚老百姓對于熱點案件的關切點;更讓我們明白:只有把專業(yè)法律術語及時轉換成人們能看得懂的語言以便他們真正理解、明白;只有不畏懼批評和質疑,從事實和法律出發(fā),講清楚熱點案件的來龍去90電影脈,及時幫助他們剔除片面的、斷章取義的信息源,才能真正為他們答疑解惑,減少誤解,得到他們的真心支持!。
